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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弃残疾幼儿要承担刑事责任

来源: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   作者: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  时间:2015-02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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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3年12月26日,定西市通渭县老陈家的儿媳生下一名男婴。经诊断,孩子患有“新生儿窒息缺血,缺氧性脑病”。12月27日,新生儿的爷爷老陈带着孩子到兰州看病,面对高额的医疗费,老陈和新生儿的爸爸小陈商议后决定,将这个出生只有两天的孩子遗弃在兰州客运中心候车厅内。被救的男婴经送医院抢救发现,已无生命迹象。2014年7月26日,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对陈氏父子提起公诉。近日,该案一审宣判,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老陈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,判处小陈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。

  本案中,陈氏父子负有对患病婴儿的抚养义务,而二人竟然拒绝抚养,并将小孩遗弃致其死亡,情节恶劣,其行为构成遗弃罪,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态度较好,法院判处老陈犯遗弃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,判处小陈犯遗弃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,是合乎法律规定的。

  那么,何谓遗弃罪?对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法律是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的?

  根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遗弃罪,最高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如果行为人将婴儿遗弃在不可能被人发现或者人迹罕至的地方,行为人主观的恶意不仅仅是不愿意履行抚养的义务,而是希望或者放任婴儿死亡,就涉嫌故意杀人罪,故意杀人罪可以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《刑法》第261条规定,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  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是什么?遗弃罪有哪些重要特点?

  根据法律规定,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;然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,缺少对“行为情节恶劣”的司法解释。遗弃罪的重要特点是,父母把孩子遗弃了,不履行抚养义务,但不希望、不放任孩子的死亡。

 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,追究遗弃人的法律责任存在哪些难题?

  《刑法》上没有明确的弃婴罪,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,一般都按遗弃罪划入刑事自诉案件。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行搜集证据,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。可被遗弃的年幼、患病的子女显然无法自行搜集证据提起诉讼。尽管法律规定弃婴是违法的,但很难为弃婴找到自诉人,被遗弃的孩子需要一个原告,所以弃婴事件很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大多数最后都不了了之,让这些狠心的父母被法网“疏漏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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